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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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预算:
包1(强脉冲光治疗仪(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设备1台):预算单价人民币98万元,预算总额人民币98万元;
3.最高限价:
包1(强脉冲光治疗仪(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设备1台):最高限单价人民币98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
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
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注:所投标包如涉须提供);
2.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
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注:所投标包如涉须提供)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所投标包如涉须提供);
4.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
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注:所投标包如涉须提供)。
(九)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申领时间:2026年1月7日至1月13日,每日上午10:00至13:45,下午16:00至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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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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