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机房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94,861.57元
最高限价:3894861.57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机房改造工程施工范围:现有中央空调机房机组及管道拆除;安装新购机座2台、水泵6台,板式换热器2台(1套)、冷却塔2台(1组);机房内管道安装、冷却塔到机房的管道安装及蒸汽管道安装;对中央空调机房地面、墙面进行亮化改造;安装空调智控系统;安装电气部分包裹配电柜三台等;
(2)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3)工 期:6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不含临时职业证书且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经理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9日 至 2026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偃政采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机房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94,861.57元
最高限价:389486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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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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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偃师政采磋商(2026)0004号-1 |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机房改造工程 |
3894861.57 |
3894861.57 |
是 |
3894861.57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机房改造工程施工范围:现有中央空调机房机组及管道拆除;安装新购机座2台、水泵6台,板式换热器2台(1套)、冷却塔2台(1组);机房内管道安装、冷却塔到机房的管道安装及蒸汽管道安装;对中央空调机房地面、墙面进行亮化改造;安装空调智控系统;安装电气部分包裹配电柜三台等;
(2)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3)工 期:6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不含临时职业证书且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经理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9日 至 2026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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