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取证直至最后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的完整性工程以及档案归档的全部费用、增值税和其它税费等。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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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 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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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吨电动叉车 |
额定载荷: 3000kg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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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吨叉车 |
发动机额定功率≥85kw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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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6吨叉车 |
发动机( 6缸) 额定功率≥115kw |
1台 |
2.2 交付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指定地点。
2.3 交付使用期:
1)3吨电动叉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交付使用;
2)10吨叉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交付使用;
3)16吨叉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交付使用。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子项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3.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16 吨及以上叉车供货业绩(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主要内容、合同双方签署页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需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信名单;
②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2026年1月8日18:30到2026年1月15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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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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