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算金额:454700.00元
5.最高限价:454700.00元
6.项目概况:新建监区用房建筑面积5230.60㎡,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443.77㎡,新建武警用房建筑面积2292.04㎡,新建消防水泵房316.63㎡,大门、门卫室83.76㎡,新建监区围墙(9m高)302.5m,监区区域范围内部硬化道路2000㎡,监区区域范围外部硬化道路1700㎡,15m长、5m高金属防护栅栏,场地挖填方等。
7.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消防检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具体内容以甲方委托为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江城县看守所用房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采购清单。
8.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检测工作,并确保满足工程的进度要求;检测期与实际施工周期相匹配,提交成果报告时间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检测服务期自采购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的所有合同项目完工资料整理和移交、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为止。
9.质量标准: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检测规范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测数据的精度须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应独立出具正式的检测检验数据和结果,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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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采购人要求;
10.项目实施地点: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民委员会瓦洛村民小组,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备以下①②③项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等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检测);
6.2.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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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上查询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截图。
6.4.供应商应满足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承诺书;
6.5.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检测人员上岗证,并提供2025年连续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2022年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任意5个专项:地基基础检测、基坑监测、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消防检测。),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检测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