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鹏锦项目周边配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
2.1:鹏锦项目周边配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仲恺潼湖生态智慧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建设内容包括杏花路、杏林西路、杏林路、杏园北路4条道路,道路实施范围总长度约1.9km,本项目为旧路改造道路,机动车道均为旧水泥路+沥青罩面,人行道采用预制混凝土环保透水砖铺设。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及通信工程、交通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迁改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潼湖镇
2、付款方式
2.1、结算规定: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付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取得发票后,经查询无误后办理支付申请单进行支付,如支付手续不全、乙方发票未提供或发票提供不符合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采用非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时,产生的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付款周期:每月21日进行对账,甲方在结算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验证后6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的80%,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剩余货款7%计入下批物资货款内,质保金待质保期期满无息支付,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起算时间为(交货日当天计算)。
3、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报价人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报价单位承诺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材料进场时需提供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种检验证明文件。
3.5纳税及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限。
3.6相关售后质量、服务承诺等。
3.7参与平台报价供应商凡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里的不得参与报价,如有参与报价将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4.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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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时间要求 |
收货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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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QCL-01 |
安全防护材料 |
根据甲方需求时间 |
广东省惠州市潼湖镇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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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为暂估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结算数量、规格、型号以采购方要求通知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 3.询价采购需按文件约定缴纳报价保证金,并注明“投标保证金”,未按约定缴纳的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所提交报价最终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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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0日进行报名。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
6、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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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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