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1.项目性质:新建。2.项目实施意义:以农业种植为基础,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创新优化等方式,运用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收益反哺农业生态治理项目投入实现项目收入互补平衡,进一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态环保覆盖全产业链。3.建设实施内容:打造集高科技农业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链延伸、特色产业融合项目示范基地为一体的集成化特色生态园区。本项目以农业种植、光伏发电作为主要支撑,集聚政策、产业、人才、科技、文化、生态等资源要素,全面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等方面工作,为武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4.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项目运营周期: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0年,期限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5年。项目建设期超过1年的,超出时间计算入运营周期。如国家土地承包政策调整,则双方土地租赁协议按照符合相关政策另行签订。5.总投资额:不得低于********万元。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a.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d.以联合体中其中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e.由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f.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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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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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农光一体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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