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无人机设备(高信公司、数智交院)公开招标项目 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分为两个合同包:合同包1:为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2标段提供无人机设备;合同包2:为数智交院提供无人机、低空巡检应用平台及相关配套耗材、保险等货物。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合同段),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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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细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位 |
交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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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无人机 |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套 |
30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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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2 |
无人机 |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套 |
11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内 |
2.3 交货期: 订货通知后15天内到达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1)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一个无人机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万元。(适用于合同包1)
(2)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一个无人机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适用于合同包2)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下属控股销售公司)出具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或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或品牌代理证明或同等效力的授权相关文件。
(2)若制造商(或其下属控股销售公司)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的,取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有效。
(3)同一合同包下,同一代理商(或经销商)仅允许代理一个品牌产品。
3.5 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2个标段(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参加多标段(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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