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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2026-2028年关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2026-2028年关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服务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拱北海关2026-2028年关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服务期实行“1+1”方式管理)。合同服务期满10个月且经采购人组织考核达标后,合同继续履行至满两年;若采购人组织考核不达标,则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履行至满一年。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能完成新一轮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工作,则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新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生效之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供应商自查,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填写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填写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至 2026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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