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人民币,含税)
最高限价:服务费率,20%(含税)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三年猎头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保到岗入职”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人才搜索服务、简历推送服务、笔面试协调服务、其他入职辅助服务等。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三家合格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针对同一岗位发出服务委托,该岗位人选正式入职采购人委托的岗位后,向首次成功推荐该人选的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入职人员年薪标准作为计费基数,按照费率报价计算。年薪是指候选人正式入职后12个月的税前月基本工资与税前月绩效工资的总和,不包括年终奖金、补贴、公积金等其它部分。
本项目与3家供应商签订合同,与3家供应商的结算金额上限为96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服务期限届满前,采购人已发出服务委托的,服务期限延长至该岗位相关服务内容完成。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4)与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7)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情况、业绩、认证、人员情况等与实际一致,且真实有效,不存在选择性提供情况。
(8)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的人员近3年内在采购人单位没有从业经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8日09:00至2026年1月19日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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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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