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分拣机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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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分拣机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分拣机设备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HM
三、项目概述:哈尔滨市分公司分拣机设备租赁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
1、北新揽投部租赁分拣机设备1 台,分拣机格口70 个。

2、北兴揽投部租赁分拣机设备1 台,分拣机格口110 个。

3、电碳揽投部租赁分拣机设备1 台,分拣机格口70 个。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预算为88.37396 万元/年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83.955262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服务内容

年预算金额(万元)

年预估业务量

预算单价(含税)

权重(%)

1

北新直投中心

22.8115425 万元/年

1

22.8115425 万元

100%

2

北兴直投中心

36.410992 万元/年

1

36.410992 万元

100%

3

电碳直投中心

24.7327275 万元/年

1

24.7327275 万元

100%

合计

83.955262

-

-

10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于2026 年01 月08 日至2026 年01 月15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包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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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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