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M
三、项目概述:哈尔滨市分公司分拣机设备租赁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
1、北新揽投部租赁分拣机设备1 台,分拣机格口70 个。
2、北兴揽投部租赁分拣机设备1 台,分拣机格口110 个。
3、电碳揽投部租赁分拣机设备1 台,分拣机格口70 个。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预算为88.37396 万元/年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83.955262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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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年预算金额(万元) |
年预估业务量 |
预算单价(含税)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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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新直投中心 |
22.8115425 万元/年 |
1 |
22.8115425 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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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兴直投中心 |
36.410992 万元/年 |
1 |
36.410992 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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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碳直投中心 |
24.7327275 万元/年 |
1 |
24.7327275 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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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3.955262 |
-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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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于2026 年01 月08 日至2026 年01 月15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包600 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