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安北堤北侧绿地工程(EB11以南部分)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苗木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启动区南端,新安北堤与EB11之间,东至白沟引河,西接东南侧地块。连通燕南秋韵、长堤春锦、白沟晓月三处雄安标志性提名景观,设计上模拟淀泊风貌特色,营造滩、湾、洲、坞等丰富的立体空间,形成主次分明、起伏有序场地竖向格局。沿线布置八处景观节点与园路栈桥紧密相连,其区位独特性和景观连片效果注定项目的重要性。
建设面积75.0265公顷,其中:绿化面积约60.15公顷,园路及铺装约7.81公顷,水体面积约7.07公顷。自西向东含芳洲艺苑、场地礼苑、林岛游苑三个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水系工程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苗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采购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须满足采购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1日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1月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谈判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时0分至2026年1月14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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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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