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含税):45万元;
5.最高限价(含税):4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内容: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⑤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注: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现场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 (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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