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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新春送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就焦作分行“新春送福”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新春送福”项目

二、项目编号:

CWBM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新春送福”项目共需大福袋、小福袋、福盒。需配送至辖内各网点,地址见下表:

序号

网点名称

地址

1

焦东路支行

焦作市山阳区焦东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

2

塔南路支行

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586号

3

人民路支行

焦作市人民路东段2855号

4

山阳支行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东路7号

5

广场支行

焦作市新华书店大楼“文博广场”一层

6

丰收路支行

焦作市丰收路中段人社大厦一楼西侧

7

民主中路支行

焦作市民主中路69号

8

太行路支行

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西路10号

9

轮胎厂支行

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812号

10

人民广场支行

焦作市民主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美中城小区西北角

11

民主南路支行

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西路148号1楼

12

西环路支行

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13

新区支行

焦作市韩愈路1555号

14

温县支行

温县人民路36号6号楼

15

武陟支行

武陟县兴华路东段黄河大道93号

16

沁阳支行

沁阳市建设北路7号

17

修武支行

修武县七贤大道329号

18

孟州支行

孟州市黄河大道中段

19

博爱支行

博爱县中山路272号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签订合约至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

最高限价:14万元(含税)

(二)采购流程:

   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发售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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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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