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5SF2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住宅共用部位应急解危维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采购需求”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原内容 修改为 评标办法 报价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如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综合单价 新增备注 P81页合同专用条款中合同单价说明内容,同步至项目需求综合单价表格后。 注:(一)合同单价说明: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费率):费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1、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综合单价一(详见综合单价明细表)。合同单价中安全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2、若维修方案涉及综合单价明细表中没有的综合单价二(综合单价明细表中未体现的项目按照《2021 年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定。 (1)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铜陵工程造###市场价,人工费执行施工同期《铜陵工程造价》中工日单价,税率 9%,根据委托**二=计价定额×(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安全措施费。 (2)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综合单价二。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的维修方案 。 注:项目需求中的综合单价明细表定义为综合单价一 综合单价明细表中未体现的分项定义为综合单价二 (二)若本项目在实施工程中,结算金额超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则在采购人和监理方的共同认可后,对超出的部分据实结算。 2.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3.开标地点保持不变。 4.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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