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已承接 宜昌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巴山金谷-夜游街区)夜游街区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对本项目钢材、砌块等材料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宜昌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巴山金谷-夜游街区)夜游街区地块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宜昌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合益路与夷凤路交汇处。项目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道路工程、场平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系统、弱电及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园林景观、设备(含特种设备)、BIM 设计、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临时道路、施工围挡(5m)、大门、正式电力设计等,总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约13099.41㎡。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2 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宜昌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夜游街区总承包(EPC)项目钢材、砌块等材料采购,具体详见清单。
2.3 供货起始时间: 2026年1月 ,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及施工特点,材料需少量多次,依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供应,供应商需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方式、运输次数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
2.4 供货地点:宜昌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合益路与夷凤路交汇处。
2.5 质量标准:满足GB/T 1499.1-2024《钢筋及其他钢材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及其他钢材》,GB/T 1499.2-2024《钢筋及其他钢材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及其他钢材》,GB/T 13788-2024《冷轧带肋钢筋及其他钢材》,GB/T 20065-202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及其他钢材》,GB/T 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11945-2019《蒸压灰砂实心砖和实心砌块》,GB 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25975-2018《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及业主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最多允许成交2个合同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请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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