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城市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康安路31号整饰项目、新一泵站改扩建EPC项目--砂子、水泥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城市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康安路31号整饰项目、新一泵站改扩建EPC项目--砂子、水泥
1.2项目编号:02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165854.00元(含税、含运等一切费用)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内容:砂子、水泥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道外区)。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现场联系人电话形式即可),1小时内将货物送抵采购人指定施工现场施工点位,不限次数、全天24小时送货。
1.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本工程结束
1.9质保期:/
1.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货物进场,进场验收合格后,按进度支付货款。执行单价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须开具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可开具不低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或已开具的不低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15万元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2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须承诺可先送货,直至工程项目决算完毕付款。(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5其他要求(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采购人将对进场材料随机进行抽检并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质量不合格,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采购人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承诺保证通过有关部门检测验收,若出现非采购人责任的任何问题导致未能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承诺服从采购人及现场监理(若有)协调、管理,若出现不服从协调、管理的情况出现的所有不良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6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月9日9:00至2026年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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