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换电三轮车属地运营服务项目、FA-05130001-20260107142505,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1.2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换电三轮车属地运营服务项目,预估采购3000辆换电三轮车属地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仓储、交付(含运输)、退租整备、质保期满1年后的电机、控制器、后桥维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服务、数据服务与报告。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189.84万元(四舍五入)。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预估采购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月/辆) | 不含税总价合计(万元) | 含税总价合计(万元) | ||
| 租赁期6个月 | 租赁期12个月 | 租赁期24个月 | ||||
1 | 1000 | 1000 | 1000 | 40.00 | 168.00 | 189.84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采购清单基准价格。采购规模是根据目前可预估的需求进行合理预估的结果,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为准。
(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3)实施地域:河北省全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付期:自招标人或其下属分公司下达订单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
(5)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2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情况如下:
| 标段 | 地市 | 预估采购数量(辆) | 采购预算金额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
| 不含税总价小计(元) | 含税总价小计(元) | |||||
标段一 | 张家口 | 168 | 91680.00 | 103598.40 | 1 | 100% |
标段二 | 承德 | 119 | 63840.00 | 72139.20 | 1 | 100% |
标段三 | 唐山 | 330 | 184800.00 | 208824.00 | 1 | 100% |
标段四 | 秦皇岛 | 162 | 89520.00 | 101157.60 | 1 | 100% |
标段五 | 廊坊 | 354 | 198240.00 | 224011.20 | 1 | 100% |
标段六 | 沧州 | 252 | 143040.00 | 161635.20 | 1 | 100% |
标段七 | 保定 | 416 | 233760.00 | 264148.80 | 1 | 100% |
标段八 | 雄安 | 46 | 28080.00 | 31730.40 | 1 | 100% |
标段九 | 石家庄 | 615 | 344880.00 | 389714.40 | 1 | 100% |
标段十 | 衡水 | 126 | 69840.00 | 78919.20 | 1 | 100% |
标段十一 | 邢台 | 180 | 103200.00 | 116616.00 | 1 | 100% |
标段十二 | 邯郸 | 232 | 129120.00 | 145905.60 | 1 | 100%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4个。
1.3本项目各标段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40元/月/辆,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标段适用)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车辆租赁或车辆维修或车辆运营或车辆销售类项目业绩。
2.1.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各标段均配备以下团队成员:
|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2 | 运维技师 | 1名 |
3 | 客服专员(调度员) | 1名 |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劳动合同。
(2)标段内所有拟派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客服专员(调度员)各标段间允许复用,运维技师各标段间不允许复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运营支撑外包】“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各标段适用)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各标段适用)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9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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