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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卡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HP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1.纯电动半挂牵引车(车头):32071.89元/辆;2.13米仓栅式挂车:7108.9元/辆;3.9.5米鹅颈集装箱骨架运输半挂车:5237.35元/辆;4.食用油运输半挂车:4759.99元/辆;5.侧卸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骨架式):5279.95元/辆;6.9.6米鹅颈后翻栏板集装箱转运半挂车:9797.75元/辆;

6.采购需求:为银川陆港集散分拨物流中心项目(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纯电动牵引车、挂车统一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必要的商业保险,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车辆上牌后起算,为期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投标)

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8 日至2026年01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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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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