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列号:ZFCG20260107001
预算金额(元):855000.00元
采购需求:望谟县第十一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标项一
标项名称:望谟县第十一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数量:-
预算金额(元):855000.00
最高限价(元):85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望谟县第十一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2月底完成70%以上村数审计进度,2026年3月底前完成171个村(社区)审计任务的10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1月1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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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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