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
1.2 采购人: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完成国泰新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环境管理信息,重新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应急体系、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办理程序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当地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项目服务案例(以2023年1月至今的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提供一项)。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8日上午11时00分--2026年1月13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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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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