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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人民法院九女集镇法庭诉讼服务站与大田集镇法庭食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 采购项目名称: ###县人民法院九女集镇法庭诉讼服务站与大田集镇法庭食堂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0 元,其中:第 一 包 ********.7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0 元,其中:第 一 包 ********.70 元。 采购需求: ###县人民法院九女集镇法庭诉讼服务站与大田集镇法庭食堂建设项目,包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根据菏财采〔2022〕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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