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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靖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2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0.24万元

采购需求:

依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3〕108号)和泰州市《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316号)、《靖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靖人社〔2013〕198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实施靖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办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本项目中标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联合经营。采购人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首席承保人及其它1名共保体成员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价格标准: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2.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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