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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场消泡剂框架采购-二次询价-TSHEQ20260107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场消泡剂框架采购-二次公开询价-TSHEQ20260107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物资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场消泡剂框架采购,物资:消泡剂 GB/T26527-2024的改性有机硅消泡剂乳液型;数量:40吨,详细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单位: 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准入资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均为无效,以评审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报价人须为中石油准入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和代理商投标。(报价人应当提供中石油电子采购2.0或云梦泽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报价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请报价人在开标前务必提前核实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是否正常,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时间节点为开标当日)。 4、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扫描件,质量认可产品名称需涵盖本次标的物。(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扫描件) 5、 业绩要求: 报价人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报价人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在污水处理场蒸发结晶系统1套及以上成功使用1年以上的业绩。 报价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1年的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询价人核实。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有实际供货的也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6、报价截止日前三年内,报价人无因报价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报价截止日前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7、报价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报价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其它要求具体见询价文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 10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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