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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4号)批准建设,S64盱眙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盱眙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请登录)

2.2 项目类别:服务

2.3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2.4 建设地点:滁州市

2.5 建设单位: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6 项目概况: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滁州段全长141.88公里,全线设特大桥5座、大桥42座、中桥25座;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设支线上跨桥33座;设半塔(枢纽)、自来桥、南郢(枢纽)、明南、江楼(枢纽)、定远北、西卅店、能仁东(枢纽)、炉桥等9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含杨郢开放式服务区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预留)、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警营房1处、路政营房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S64盱眙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全长约15.1公里。全线设大桥5座,中桥3座,车行天桥3座;设四山(枢纽)、涧溪2处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1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7 项目预算:01标段约125万元;02标段约175万元。

2.8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标段

招标范围

1

01标段

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2

02标段

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技术服务

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服务期限内,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及国家、安徽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

2.8.1 01标段

(1)水土保持监理

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季报、监理指令、监理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分析监测数据,原始监测记录表存档备查。

2.8.2 02标段

(1)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项目备案核查,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

(2)水土保持变更报告编制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水土保持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其他

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保管理,开展施工图水保设计复核,开展水保专项培训,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准备等相关工作。

2.9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预计服务期48个月,具体以实际服务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01标段: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02标段: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无。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01标段: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监理)项目业绩。

02标段: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业绩。

3.4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01标段

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

02标段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负责人。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人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要求。

3.9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按01标段→02标段的顺序确定,如某一投标人在01标段中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加02标段的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9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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