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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道大厦消防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现就北京铁道大厦消防维保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防烟、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全系统维保。

维保内容:A、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B、消防广播系统:C、消防电话系统:D、消防给水系统,弱电控制部分;E、防火卷帘门系统,弱电控制部分;F、防排烟系统,弱电控制部分。

维保技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_116-87/2001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符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分包转包。

3.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报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资质不全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存在虚假或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6.需具备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登记备案企业,每月消防维保需一级消防工程师带领两名高级消防员。

7.每年根据甲方要求,需要派遣一名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一名高级消防员在维保现场全封闭驻场两个月。

报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报价人资格要求”的,将终止其投标人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8日08时00分至2026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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