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1.采购内容(1)品名: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水果、干果、肉制品、海产品、奶制品、蛋类、调味品等我行食堂所需的商品。(2)价格:价格根###市场价格确定,并填写在订单上。(3)数量:根据我行需求按量供应。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供应商根据我行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物品,并由我行指定人员在货物送达后1个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在配送物品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双方涉及到的送货、收货(验收)、订货人员、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须书面通知对方进行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更换相关人员,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进行备案。(3)我行采取提前一天订货的方式,即:每日电话向供应商预定第二日需求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菜品需提前一天送达,临时加单必须在2小时内送达,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行沟通。供应商送货人和我行接货人共同根据送货单上的商品名称、规格、斤两和实物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同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三联,双方各一份,对账处一份。(4)商品包装、保质期、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我行有权拒收、退货或供应商负责更换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数量短缺的,供应商须按照订货数量补齐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我行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多余商品清运出我行场所。(5)供应商没有我行所要购买的商品,须在订货当日通知我行,并提供同类可替代商品名称、规格、价格,我行同意更换,即调整订货单。如我行需求商品供应商没有,我行又需求量较大,供应商有义务根据我行的需求引进此商品,尽量满足我行需求。(6)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运输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的我行、我行人员以及供应商、供应商人员或者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其他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向我行出示并经我行查验后,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我行备案。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水果、干果、肉制品、海产品、奶制品、蛋类、调味品等我行食堂所需的商品。二、供应商资质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纳税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5.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其他要求1.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函)2.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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