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CNS
2.2 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
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21°56′49″,北纬 29°03′11″。 厂址
北北东距舟山市约 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 42km、距宁波市约
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 170km、距杭州市约 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 31km,西南距台州市
约 62km。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
备,共计采购 130 台/套以及配套附件、调试备件、运行备件、易损件和相关服务等。
质保等级 QA3;核安全级 NC
2.5 交货地点:DDP 至金七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的交货期为"1/9/0#:2027-8-
30,2#:2028-4-30"。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无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
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
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
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
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 近 3 年具体指:2022 年-2024 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
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业绩要求:无
(5) 信誉要求:无
(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
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
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
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6 年 01 月 07 日 19 时 00 分 00 秒—2026 年 0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00 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CNS
2.2 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
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21°56′49″,北纬 29°03′11″。 厂址
北北东距舟山市约 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 42km、距宁波市约
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 170km、距杭州市约 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 31km,西南距台州市
约 62km。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
备,共计采购 130 台/套以及配套附件、调试备件、运行备件、易损件和相关服务等。
质保等级 QA3;核安全级 NC
2.5 交货地点:DDP 至金七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的交货期为"1/9/0#:2027-8-
30,2#:2028-4-30"。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无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
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
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
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
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 近 3 年具体指:2022 年-2024 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
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业绩要求:无
(5) 信誉要求:无
(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
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
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
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 BOP 厂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6 年 01 月 07 日 19 时 00 分 00 秒—2026 年 0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00 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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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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