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油漆生产线喷漆废气深度治理系统采购招标人为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漆生产线喷漆废气深度治理系统采购展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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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总工期 |
交货地点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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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生产线喷漆废气深度治理系统 |
1 |
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加工、安装及调试; 设备加工、安装及调试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检测和通过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中央大气污染专项深度治理项目专家组的验收 |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内) |
本项目为中央大气污染专项深度治理项目,旨在对喷漆废气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现有废气治理设施的拆除和移装,新设施安装场地进行适应性规整,满足项目的实施条件;②废气收集系统的整体设计和安装;③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处理设施的总体设计和安装;④涂装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电气控制设计和安装;⑤废气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再生组合工艺。完成包括技术方案理论计算、图纸绘制等;完成设施(设备)基础承制、抽送风管道、风机、预处理、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等全套治理设施及辅助装置的选型、采购、制作、安装、调试;⑥按《中央大气污染专项深度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项目各阶段资料的建档建册,以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整体设计与施工质量应符合《中央大气污染专项深度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并且须通过当地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中央大气专项污染深度治理项目专家组的验收,须无条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整改至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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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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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VOCS废气治理工程相关项目业绩合同至少1个,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和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类型的需补充相关证明文件,如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技术协议等。
制造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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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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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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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
所投货物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1月7日23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0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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