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都市永丰中型灌区新建项目已由宜发改审批[2025]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即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YD(请登录)
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设计灌溉面积为1.246万亩,其中:改善0.784万亩、新增恢复0.462万亩,工程等别为IV等小(1)型,属于中型灌区。灌区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准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机耕桥、人行桥设计洪水标准为25年一遇。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0%,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74, 设计排涝标准为水稻作物按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三日排至其耐淹深度,旱作物按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三日排至田面无积水。
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地质勘察、项目区测绘、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后期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成果审查及报批工作,提供技术交底。
4.工程建设地点:宜都市松木坪镇、枝城镇。
5.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
6.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7.质量要求:各阶段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标准,成果文件满足相应专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18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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