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询价书名称: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渣场洒水作业车和皮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
1.负责1辆纳瓦拉皮卡车、1辆东风牌(聚尘王HNY5185GPSE6)洒水车辆的保养、大中小修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1车辆的保养包含更换全车润滑油、刹车油、助力油、空调液及各种滤芯;
1.2车辆的大修包含对发动机或变速箱落地后进行维修、更换零配件;
1.3车辆的中修包含对发动机或变速箱不落地进行维修、更换零配件及其他配件的维修、更换;
1.4车辆的小修包含更换轮胎、动平衡、四轮定位、更换坐垫、脚垫、更换电瓶、补胎、清洗内室、贴太阳膜、轮胎气门嘴。
2.具体维修、更换明细详见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二)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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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车牌号 |
排量 |
购车时间及里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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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产牌纳瓦拉 |
蒙K62V52 |
2.5L |
2018年2月2日,截止目前车里程数20万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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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风牌洒水车 |
蒙KG3097 |
6.2L |
2020年5月18日,截止目前车里程数3.19万公里。 |
(三)项目名称、地点
1.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2.服务地点:响应人维修网点和业主车辆作业点
(四)服务期及维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年。发动机大修工期不超20天,更换发动机缸垫等中修工期不超7天,其他配件的更换或维修保养工期不超1-3天。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相应价格按月据实结算。每次车辆维修明细结算单(备件单价与工时费用等)必须由业主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协议期内维修保养分项价格项表中未列出的配件及工时费均不高于对应品牌4S店系统单价。
2.付款方式:响应人完成月度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车辆维修明细结算单、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后,开具结算价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向响应人支付相应结算价款。如响应人提供维修结算资料不全,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六)税率约定
1.响应人根据自身纳税性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响应人须具有汽车维修二类或以上资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响应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服务期为一年或以上车辆维修或保养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签章页等;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事项:
1.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报价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能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无法参加后续评审。
3.响应人须将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采购人《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4.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响应人报名通过后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最终以响应人上传的《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材料为最终的评审依据。
6.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CA证书的电子签章签署合同。
7.本项目成交人即合同签署人,成交人与合同签署人、收款人须一致。
五、询价报名和询价文件获取报价开始时间:2026-01-07 17:13:09(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1-15 0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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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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