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观山湖区金华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35000元
最高限价(元):1335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观山湖区金华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理)。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8日 至2026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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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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