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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新材料(绿色铝)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文山学院新材料(绿色铝)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文山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2;
2.项目名称:文山学院新材料(绿色铝)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万元;
5.最高限价:14万元;
6.项目概况:文山学院新材料(绿色铝)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40039.96平方米(60.06亩),总建筑面积36103平方米。其中:人工智能实验楼12855平方米、冶金材料实验楼1305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北入口人防地下室10192平方米。

7.采购范围内容:详勘报告、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勘察成果文件须满足标准规范,并承担任何勘察缺陷责任,满足采购人要求及设计要求,确保本项目的地勘成果通过相关行业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施工阶段补充勘察期限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符合相关规范及约定要求的勘察报告,并配合后续审图相关工作。

9.服务地点:文山学院城南校区内。

10.服务质量要求:勘察成果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保证勘察质量,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真实和可靠,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本项目的勘察成果通过相关行业部门审批,并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400.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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