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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信息智能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信息智能化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993.71(万元)

6、最高限价:1993.71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14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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