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12T[2025]55号 项目名称:第一师十二团幼儿园2026年3月-12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一师十二团幼儿园2026年3月-12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第一师十二团幼儿园的2026年食堂物资采购一批肉类(包括牛羊肉、大肉、鸡鸭鹅等)、蔬菜、豆腐及豆制品、马铃薯、水果、坚果加工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调味品、加工盐、糖及副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捕捞淡水鱼、淡水捕捞鲜虾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进行供货,供货期约8个月,货物按批次购进,供应商按照要求时间、品目及数量进行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必须采购本国产品的范围。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4)依据(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应当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证明文件。(5)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 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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