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银行”或“我行”或“采购人”)拟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ECC总控中心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供应商。现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范围:采购LED显示屏、音箱功放等音视频设备,实现总行ECC总控中心对各类IT设施进行实时监控的基本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37个月(建设期<含供货及安装>1个月内,免费维保不少于36个月)
2.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4质保期:3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能力要求:
3.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1.2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承诺函)。
3.1.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投品牌LED显示屏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投品牌LED显示屏产品的唯一原厂授权书)。
注,提供原厂唯一授权书的要求如下:(1)投标人应当在购标前主动与拟代理服务产品的原厂商取得联系,征得其工作支持,以避免无法及时获得正式授权书的操作风险。在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原厂授权书(加盖原厂公章);(2)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正式授权书,确保原厂商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要求的原厂产品及服务。若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产品原厂唯一授权书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主动放弃本次投标;(3)同一品牌设备原厂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业绩要求: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两份实施的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原厂商或原厂商合法授权公司实施的案例均为有效案例)。
注:(1)同类项目是指:①包含供应商所投同品牌LED显示屏产品;②应用于ECC总控中心或指挥中心或决策中心或监控中心或科技中心或数据中心场景;(2)证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同品牌LED显示屏产品及应用场景,并提供项目的甲方联系人和电话以备查。(3)同一甲方(及其不同分支机构)多份合同不重复计算。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如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其他要求:
3.4.1 出具承诺书,承诺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4.2 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网页体现查询时间);
3.4.3 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关于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具体查询步骤参考:网站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3.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以上(第3.4.2项、3.4.3项、第3.4.4项)查询截图,若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裁图模糊或有瑕疵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查询并存档。
3.5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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