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设地址:贵阳国家高新区指定地点。
2.4建设规模:一期范围含9条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约3515个停车位)及3个路外停车场(约1356个停车位),具体为高川东路、海马横路、海马一路、黎阳大道(东段)、高纳路、沙果北路、科教街、高海路和科育路9条道路,以及信息软件中心、高科一号、比亚迪停车场3个路外停车场,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①智慧停车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建设一套基于高位视频技术的路边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以实现自动化监管、精准化识别、无感支付、数据赋能及违停治理等全功能体系,并创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②路内停车泊位建设:建设高位视频检测系统,按相关规范设置停车位并完成建设标识、标线及管线施工等;③搭建智慧停车网络等。
2.5服务期:建设期为3个月,运营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智慧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运维、管理等工作,主要为按智慧停车标准建设和改造ETC收费系统、构建ETC收费一张网,包括但不限于旧设备升级,提升设备智能化,硬件、软件升级,改造施工,设备运营维护以及改造完成后的停车场运营等。具体建设改造内容按中标单位深化设计的方案及施工图纸且经招标人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评审的结果为准,评审费用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承担50%,待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由双方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评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法定证照,且其名称须与投标文件中所载名称完全一致。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天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谢绝参与投标,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承诺书》为证明材料(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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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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