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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编号:CEC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52台围界设备柜,其中强电柜26台,弱电柜26台,服务有
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某设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须获得制造商对该项目该设备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制造商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和其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四)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六)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
(一)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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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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