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辖区增设(整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安高新区辖区增设(整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境内
(2)工程规模:根据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以满足对高新区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发现一处及时整改一处”的实际需要。具体项目包含:标志牌、减速带、太阳能爆闪灯、警示桩、凸面镜、标线施划、路灯、护栏等。
(3)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辖区增设(整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②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造价初审;
③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④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⑤服务期满后,提供所监理项目的全套监理资料。
(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5)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1000 元。
(6)质量要求:合格。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交易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
3.7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8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3.9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
3.10 企业及总监业绩:/ 。
3.11 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交易响应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中至少一个月交易响应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3.12 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标小组现场查询。
3.13 监理项目部要求: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时间配备相应人员,满足相关规范。监理人须确保有人常驻施工现场,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相关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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