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第3次重招)宁夏能化公司清淤清灰清渣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淤清灰清渣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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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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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淤清灰清渣项目 |
1.000 |
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招标。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3.1.1—至今)具有清淤或清灰或清渣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单份合同≥30万元或合同期不少于一年,业绩要求附彩色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2)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3.1.1—至今),具有类似业务业绩不少于1项,必须提供项目授权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最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3.1.4信誉要求。
(1)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5.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6.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7.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加招标。8.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6年1月7日16时30分至2026年1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5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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