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G7221衡阳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七分部
(三)采购预算金额:约8.2万元
(四)采购需求数量:拟成交1个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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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月) |
含税上限单价(元/吨)(元/个) |
定价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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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角钢 |
L125*80*8 |
吨 |
5.00 |
1个月 |
3600 |
固定单价 |
|
2 |
角钢 |
L75*75*7 |
吨 |
16.00 |
1个月 |
3600 |
固定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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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管 |
Φ42*2.5mm |
吨 |
1.00 |
1个月 |
4500 |
固定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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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管接头 |
Φ42 |
个 |
530.00 |
1个月 |
2 |
固定单价 |
(二)质量要求:无缝钢管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2018)标准,电焊钢管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16),角钢、工字钢、槽钢符合(GB/T 706-2016)《热轧型钢》标准,钢板符合(GB/T 19879-2023)《建筑结构用钢板》标准。如合同期内标准更新,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式: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或按数量验收。以供应商送货单为依据,经采购人过磅复核。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的,以送货单重量为准。误差范围超过±3‰的,以采购人过磅重量为准,如供应商对复磅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须经县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核定)地磅复核,以此重量作为终裁,过磅费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2.供应商应随货提供签字版货单、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式贰份,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每页需加盖公章;
3.双方遵照签订的合同履约。
(四)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定制类产品自采购人批次下订单之日起25日内交货,非定制类产品自采购人批次下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货。
(五)供货地址: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大坡乡、浮石镇
报名: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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