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宁夏石油分公司所属区域。
2.2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 6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2026-2027年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估算、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具体项目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单项工程造价咨询任务书”为准 。
2.6本标段确定3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5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30%,第三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20%。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
(1)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及一类项目;
(2)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无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持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万元)的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持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万元)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 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按照投标文件最终递交时间顺序确定参与评审的投标人)。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请登录)(1)获取开始时间: 2026年1月7日 17 时00 分。(2)获取截止时间: 2026年1月14日 09 时00 分。(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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