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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及第二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S-2025-4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还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供应商须承诺在供应肉类时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出具的该货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网站和 “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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