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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京铁轨道技术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佑京铁轨道技术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天佑京铁轨道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佑京铁轨道技术劳务派遣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招标范围:天佑京铁轨道技术劳务派遣服务;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包,包件号:A01;

服务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

服务地点:天佑京铁轨道技术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天津地区公司等等;

劳务派遣人数:168人(现有指标),实际人数以集团公司下达指标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派遣数量

协议起始时间

协议终止时间

服务单位

服务地点

备注

A01

1

天佑京铁轨道技术劳务派遣服务

本项目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天佑京铁轨道技术的指导和管理下,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开展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168

2026年3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天佑京铁轨道技术有限公司客运设备分公司

北京市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2026年7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天津京铁津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

2026年9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北京奥博金码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26年3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26年3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天佑华夏高铁运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

2026年5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北京四方同创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26年3月1日

2028年2月29日

天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1.1 A01包:天佑京铁轨道技术劳务派遣服务

3.1.1.1资质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在北京市、天津市都能使用(已备案区域的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未备案的区域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需提供由有效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未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地区的劳务派遣公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应原件集中独立密封一套,同时复印件放置于标书内一份):

a.具备有效期内的服务用工单位不少于5家的能力。应提供与不同用工单位(不少于5家)签订的尚在服务期内的PDF版劳务派遣合同(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用工单位联系人及手机号等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合同,一经查实,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

b.具备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的能力。至少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a)投标人为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缴纳、通过社保系统导出的PDF版(缴纳社保截止时间需为2025年11月)的个人社保证明;

(b)投标人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PDF版且包括真实有效的管理人员及手机号,提供虚假信息或合同,一经查实,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

c.具备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少于2000人(含业务外包类)的能力,至少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a)投标人正在为派遣劳动者缴纳、通过社保系统导出PDF版(缴纳截止时间需为2025年11月)的单位参保证明材料,参保证明材料缴纳人数应与所在地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系统中缴纳人数一致,需提供对应的劳务派遣合同原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在提交此项证明材料时,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当场登录属地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系统中查询缴纳人数等相关信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实并截图保存,请投标人提前准备相关账户及密码登相关信息。

(b)投标人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PDF版的劳动合同(合同页日期、人员等信息需清晰明了,不得有涂改,并提供有效的对应派遣劳动者及手机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合同,一经查实,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

(c)投标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且能证明所提供服务人员数量的PDF版劳务派遣合同(各合同中的有效人员数量累计,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用工单位联系人及手机号,提供虚假信息或合同,一经查实,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三年(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前3年具有劳务派遣项目的经验,且与本项目类似或规模相近,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得存在国家或行业内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采购的;

b.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a)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b)投标人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及服务的溯源证据材料,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子)公司或其他任何形式合作关联公司的资质、业绩充当投标人的资质、业绩。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7日09:00至2026年01月13日17: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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