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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茂大酒店旅业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招商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三茂大酒店

二、招商项目名称:三茂大酒店旅业合作经营项目

三、招商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旅业合作经营项目为一个项目进行招商(竞商人须选择首层东侧房屋、5至20楼房屋的全部包件物业竞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招商物业名称

物业位置

物业面积(㎡)

期限(年)

经营

业态

1

旅业合作经营项目

三茂大酒店5楼至20楼房屋  (1楼前台按现使用面积提供)

10844.97

15

旅业

三茂大酒店首层东侧房屋

257.78

15

旅业配套

 

面积合计

 

11102.75

   

1.招商人提供本大楼的权属证明(房屋的证载用途:5-20楼为客房)。

2.招商人已取得6至14楼房屋旅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但本次招商5楼、15至20楼房屋的旅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资质需由中商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资质办理到招商人名下。

3.招商项目的房屋按现状交付,已至报废期的设备、设施由招商人办理报废手续;剔除5楼3间、18楼2间的房屋面积后,实际旅业合作经营的面积为11102.75㎡,其中三茂大酒店首层东侧的257.78㎡物业作为旅业合作配套之用,具体与招商人协商并征得招商人同意为准。鉴于招商人17-20楼(2690.9㎡),因办公使用如不能及时移交,则按未移交面积占总招商面积的比例核减每月保底收入。

4.旅业项目为合作经营模式,中商人每月向招商人交纳保底收入,每五年递增5%;超额部分则按招商人10 %和中商人90%的比例进行分成(指超过保底收入后分成)。

5.中商人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旅业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消防、卫生、环保等审批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升级改造未取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中商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商人减免保底收入费用或延长合同期限。

6.中商人对大楼、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提前将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方案及费用预算报招商人并取得书面同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以确保升级改造质量(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招商人完成原有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处理手续后,中商人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装修改造的施工,改造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招商人或权属人名义承担的费用)。施工期间中商人需接受招商人的监管,不得以项目改造相关事项为由要求招商人减免费用或延长合同期限。

7.中商人须投入资金对物业进行更新改造,对大楼及该项目改扩建、装修及设备设施等投资总费用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税);其中外立面装饰(装修材料与标准需取得市城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同意与批准)、消防、监控等公共区域不低于800万元;为保证投资强度,中商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将项目更新改造资金23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分三期转入共管账户,该资金额度内的更新改造费用由招商人和中商人共同支付: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转入1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第二期于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转入1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第三期于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转入3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如最终改扩建、装修及设备设施等投资费用不足2300万元,差额部分招商人不予退还(超出2300万元部分由中商人自行支付)。若17-20楼因办公使用未能移交则项目室内更新改造资金减少400万元(在第二三期转入资金中核减)。最终改扩建、装修及设备设施等投资费用总额由招商人和中商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双方对该资金的使用共同监管,共管帐户资金支付另行商定。

中商人须对以下项目进行改造:整栋大楼外立面装饰(涂漆或挂扣饰面板,更换全部外窗和防水工程处理)、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热水系统、排污系统、排烟管道、旅业1楼前台、首层东侧房屋和5楼至20楼客房改造(每层楼客房总数不得多于16间,每间客房改造费用不低于6万元)、旅业合作经营范围内监控系统、旅业合作经营范围至低压配电房的供电电缆线路更换,拆除21楼塔顶及临建,拆除六楼会议室、洗衣房、健身房后改造为空中花园或活动场所。中商人应将更新改造完成后的设施、设备和台账、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造册后在3个月内移交给招商人。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确保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将投入的全部设施设备无偿转让给招商人。

8.为便于大楼的统一管理和明确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责任。旅业合作经营合同期内,中商人负责大楼的旅业合作经营范围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消防监控中心除外)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招商人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电梯、监控系统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等的管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所产生费用按面积分摊(中商人应承担旅业合作经营范围及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分摊费用)。

招商人(权属人)自用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保洁等工作,招商人视中商人服务质量情况,可委托中商人承揽,中商人按成本价核算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9.旅业合作经营合同期内,中商人承担旅业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以及所需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及客房的改造费用、人工成本(含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客房物品(含家具、电器、布草及一次性消耗品)的购置、日常的运营成本(含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洗涤、保洁、保安、消防器材、车辆租赁、卫生、排污、餐饮材料、保险、销售费用以及设备更新、维修和维护成本等)。

招商人负责大楼会议室的经营管理、铁路企业出差客源的预订和对接工作,日常收入稽核、发票管理、证照审验工作。中商人不得设置会议室。

10.中商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与本招商文件不符的业态。

11.中商人不得将旅业合作经营项目转让,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予退回合同履约金;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的,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合作经营期间,日常财务收支核算由招商人负责,各类合作经营收入资金均存入招商人银行账户。中商人采用包括但不限于POS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及会员卡等第三方平台收款方式需经招商人同意后使用,收款平台与招商人银行账号进行绑定。

13.中商人在对大楼更新改造期间应保持旅业正常运营。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不足的中商后30天内补足,竞商人须在《竞商承诺函》内予以确认,否则将视为竞商违约行为,招商人有权没收竞商保证金)。

2.截至2025年11月30日,竞商人须成立且运营满 5 年,近3年在国内经营的酒店(不含公寓、民宿)不少于 5 家或经营的总房间数不少于400间。竞商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使用权证明》;

(2)项目的《酒店品牌加盟合同》(非自有品牌);

(3)项目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4)竞商人近两年(2023、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5)竞商人对项目拥有控制权或运营权的证明。

3.竞商人必须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在“信用中国”(网址见附件)无税务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和失信惩戒名单。

4.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3年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 1 月 8 日至2026年 1 月 1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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