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扶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智能服务建设项目已由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11-411621-04-01-98695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沟县卓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周口市扶沟县周口市扶沟县县域内。
2.2建设规模: 共涉及18处停车点,4103个停车位,新建一机两枪式240kw直流充电桩621台,快充枪个数1242个,并完善变压器、排水、供配电、智能化、场地整理等附属设施工程。
2.3 总 投 资:17511.02万元
2.4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5招标范围:第1标段:(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等;(2)施工范围: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第2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2.6标段划分: 2 个标段
第1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第2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第1标段: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或相关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第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3.3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6 年 1 月 8 日 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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