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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龙感湖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

2、项目名称: 黄梅县龙感湖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4.2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6、服务期限:本项目拟采用“1+N”模式(N≤2),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由院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最多可续约两年;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相应从业范围资格的合法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服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投标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为2026年 01月 08 日至2026年 01 月 14 日24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 01 月 15 日00:00时(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 01 月 20 日09: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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