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单位信息
名 称:安康市财政局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安康市市本级、汉滨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6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安康市财政局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重点对100万元以上的新(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和预算评审服务,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
| 1 | 安康市市本级、汉滨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安康市市本级、汉滨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是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 1 | 安康市财政局 | 采购单位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安康市市本级、汉滨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
| 3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 4 | 社保缴纳证明 | 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5 | 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6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 7 |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8 | 非联合体声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 |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6年01月08日至 2026年01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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