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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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税率9%)(元) |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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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6年光缆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海南、果洛、玉树、格尔木) |
40000000.00 |
36697247.71 |
3302752.29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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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0000.00 |
36697247.71 |
33027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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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主要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26年光缆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海南、果洛、玉树、格尔木),具体为接入网光缆建设、无线网配套光缆建设(含普遍服务项目)、管道建设及光缆线路建设施工服务集中采购(含维修项目)。
注:青海省属于高海拔区域,全省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自然环境恶劣,高寒缺氧。含氧量不足低海拔地区的2/3。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被推荐标段1至标段4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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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实施地域(市州)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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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 |
8200000.00 |
7522935.78 |
6770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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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果洛 |
10200000.00 |
9357798.17 |
842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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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树 |
10800000.00 |
9908256.88 |
8917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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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格尔木 |
10800000.00 |
9908256.88 |
8917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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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0000.00 |
36697247.71 |
33027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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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目实施地域:青海省海南、果洛、玉树、格尔木。
1.5工期:工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
1.6框架协议签订:本项目将以中标折扣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
1.7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该项目份额执行完毕为止(原则上期限达到则合同终止;若份额提前执行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1.9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最高限价折扣为60%(取费依据为工信部规[2016]451号文)。若投标人某标段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此标段内该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税务要求: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光缆线路工程(含维修项目)。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以合同为准;
②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对应订单和发票的,时间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为准,不符合时间要求的订单不允认可)。
2.1.5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如国家要求资质变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1.6人员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各投标标段拟派至少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投标人各投标标段拟派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①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②拟派人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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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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