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销售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包含收运类油脂与粗油脂。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具有项目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油脂处置或综合利用的环评批复文件【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1.以上第5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以上第2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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