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坑镇坑美工业二横路2号厂房249.555kW、6号厂房240.03KW及工业五路3号厂房168.91k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东坑镇坑美工业二横路2号厂房249.555kW、6号厂房240.03KW及工业五路3号厂房168.91k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29,717.05元(其中工业二横路2号厂房¥668,667.01元,工业二横路6号厂房
¥608,778.19元,工业五路3号厂房¥452,271.85元),招标人为东莞市东坑镇坑美股份经济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729,717.05元(其中工业二横路2号厂房¥668,667.01元,工业二横路6号厂房¥608,778.19元,工业五路3号厂房¥452,271.85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东坑镇坑美工业二横路2号厂房249.555kW、6号厂房240.03KW及工业五路3号厂房168.91kW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东坑镇坑美工业二横路2号厂房249.555kW、6号厂房240.03KW及工业五路3号厂房168.91kW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许可证【或按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承修、承试)三级或以上许可证。】(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过期的,如有相关顺延资质有效期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3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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